各研究所、教育基地,各学院、系: 2014年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53个项目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为保证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调查内容、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做进一步的细化,切实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工作。 二、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学生处将在12月份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并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的60%,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核拨剩余的40%。资助经费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经费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按照基金会要求,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保险费等。 (一)核拨经费具体方式如下: 1.获得资助的京外培养单位需填写培养单位银行信息表(附件2),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电子版发国科大学生处李盈颖老师的信箱)。 2.京内培养单位请到国科大玉泉路校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领取支票,领取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交换票据,票据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资金; 3.国科大校部项目请携带相关票据到玉泉路校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办理报销,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实报实销。 (二)项目结束后,向基金会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实际决算与预算不符时,需在《项目决算清单》备注中说明原因。 (三)为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四)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 2.住宿费、伙食补助、城市内交通费用等标准按学生所在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用于购置纪念品(赠送被调查人)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 4.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需按手印、签字确认)。 联 系 人:李盈颖 联系电话:010-69671118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4年度获得资助项目名单 2.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4年度获得资助项目的京外培养单位银行信息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4年7月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