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0年1月29日第一版)

为坚决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深入扎实做好北京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北京市高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建立学校领导体系

(一)健全防控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各二级部门(含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防控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应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全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制度保障到位,确保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2.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流程体系;3.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确保底数清、情况明;4.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类疫情;5.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等。6.坚决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进一步密切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学校与属地社区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部门(含院系)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等要求。

学校医务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督促指导全校开展健康教育、疫情预防、医疗救护等工作。

教育教学部门要做好延期开学和推迟在京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学生、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按照“点对点”的方式每天与学生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人员动态。

保卫部门要强化校门管控和人员管理,实行封闭式管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

后勤保障等部门要重点做好医用物资和生活用品保障、校园环境卫生、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强化底线思维,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健康卫生教育

学校要按照全国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使人人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充分发挥校医院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参与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学校医务人员要积极参加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培训,获取新知识,提高新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园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专业问题,能动地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规范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严格校门管控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迟开学等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切实有效措施,劝阻外地师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校园施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做好相关监测,并将资料留存完整。

在疫情解除前,对进入学校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禁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入校,并督促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校门管控措施。

    (二)加强人员管理

1.加强在校师生管理

要及时了解、掌握在校师生每日健康状况,并要求其每日测量体温。在校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进入学校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要进行劝阻。

尽量减少在校人员流动,提倡弹性工作制、鼓励开发线上课程,停止举办不必要的各种聚集性活动。科学合理控制学校公共场所的人流规模和密度,视情况关闭学校相关场所。

学校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2.加强疫情重点地区返京人员管理

对近14日内从湖北地区回京返校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督促其到指定隔离点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督促其主动向学校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健康状况,每日早晚监测体温并做好记录,不得外出;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必须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处置

对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评估确定为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按照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提供服务管理。

对其他地区回京返校人员,要教育其自觉服从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进京检查站的服务管理,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佩戴口罩。

(三)减少聚集活动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要合理安排教学,减少聚集性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一般不召开人群聚集的会议或典礼,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如必须举办,应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并遵循相关卫生要求。

(四)妥善进行应急处置

在京居住或者返京超过14日的师生出现发热(达到或超过37.3℃)、乏力、干咳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隔离,为其提供医用口罩并督促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筛查和就诊,尽可能步行到发热门诊,以防止交叉感染。如需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的,原则上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处置。

    被判定为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应接受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服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患病师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谣言。

     三、切实加强集中隔离观察区的管理

(一)科学设立隔离医学观察区。按照市里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区域,并明确环境标准、人员密度、医学条件、医务人员配备等要求,明确隔离观察区管理责任和运行流程等。隔离观察区优先选择使用人员密度较低、远离核心区域的位置。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集中隔离观察者进行管理,门口设置专人值守,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隔离观察区工作人员及隔离观察者要佩戴口罩,避免与其他人密切接触,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三)每日检测体温。对隔离观察者以及隔离观察区工作人员,每日至少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引导大家积极配合隔离观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四)做好通风消毒。按要求加强对集中隔离观察区的通风消毒。隔离观察者被确诊疑似病例后,必须对其房间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使用的毛巾、衣物被褥可用含氯消毒剂溶液,也可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五)提供物资保障。包括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体温计等体温检测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生活物资。

   (六)科学清理垃圾。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隔离观察区的所有垃圾必须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对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并至少保持作用30分钟;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四、全面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二)加强学校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校医院等学校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三)切实做好食品用具消毒。食品用具以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为主,每次消毒15-30分钟。

(四)全面加强学校环境预防性消毒。学校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

(五)加强社区卫生宣传教育。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防护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加强宣传教育,执行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学校要指导家庭学习正确的防护知识,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各项防护措施,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作贡献。

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

(一)加强生活保障。学校食堂、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服务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学校师生日常生活需求。

(二)加强物资储备。学校要对隔离区、校医院等所需口罩、消毒、防护物资进行盘查摸底,每日统计消耗量并做好登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评估应急需求量,并提前做好储备。

(三)严格使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防护物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科学使用防护物资,避免过度防护、滥用和浪费。

(四)严格申报纪律。学校要如实反映物资储备情况,确需物资救援的,要按照程序上报处置,不得擅自向校友或者社会发布捐赠信息。校友或者社会主动捐赠的,要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