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7年度第一批新德基金(助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基金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新德基金(助学)的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评。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7年度第一批新德基金(助学):20个名额,其中2016级10名,2017级1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刻苦,家庭经济确有困难;
5.根据基金捐赠人意愿,获奖学生的生源地应为云南省。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资格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基本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
(二)综合评审
本科部将候选名单提交至教育基金会,征求捐赠人意见后,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公示
获奖名单产生后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特此通知。
本科部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