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本科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规定(以下简称“评选办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单位要依据《评选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四)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各单位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二、评选组织
  (一)各研究所、各院系级本科部分别负责本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各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具体见附件1),评选基数为2016年10月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其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数为2016年毕业生人数。上海科技大学名额单列。
   2.核定各单位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在校部进行博士研究生课程选修的研究生由所在研究所组织评选。
  (二)正在参加2016-2017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按照第二批次报送。评选名额单列,不占用各研究所名额。
   1.各院系集中教学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另行通知。
   2.集中教学学生不评选“三好学生标兵”。
三、评选分两批进行。请各单位自行选择一个批次进行报送。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各院系按照第二批次报送。报送时间为:
   第一批:2017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
   第二批:2017年6月1日9:00-6月7日16:00
四、报送操作说明
  (一)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的“奖助系统”下的“优秀学生”栏目。
  (二)点击“推荐优秀学生”可查询出本单位全部在学学生,通过点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栏中的“推荐”,分类选择推荐学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分类进行确认;同时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
  (三)确认本单位提交结果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其状态更新为“待国科大审核”,此后推荐结果不能进行修改。
  (四)点击“导出优秀学生”生成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单,与《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信封正面左下方请注明“хх所优秀学生评选材料”。
五、国科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科大学生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王岗、赵苹
联系电话:010-88256076,010-88256154
电子邮件: wanggang@ucas.ac.cn zhaoping@ucas.ac.cn
接收纸版材料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邮政编码:100049

附件:1.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