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教育基地、研究所,各学院、系:
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获奖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星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
指导单位 |
研究生记者团 |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明理时空协会 |
物理研究所 |
上述社团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5万元。
二、“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
指导单位 |
研究生会 |
光电研究院 |
国家天文台“天梦社” |
国家天文台 |
Wings舞社团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民族管弦乐团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记者团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追梦剧社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研究生会 |
化学研究所 |
研究生会 |
理化技术研究所 |
羽毛球协会 |
成都教育基地 |
研究生会 |
光电技术研究所 |
研究生会 |
昆明植物研究所 |
学生会 |
兰州分院 |
研究生天文科普兴趣小组 |
紫金山天文台 |
读书会 |
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
研究生会 |
海洋研究所 |
志愿者协会 |
上海天文台 |
研究生会 |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科普协会 |
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
研究生会 |
武汉分院 |
国际光学工程学会西光所学生分会/美国光学学会/ |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上述社团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2万元。
三、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
社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社团活动,聘请社团指导教师,及其他用于支持社团发展的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发展基金的指导单位,请提交基金的使用预算方案(附件1),且京外单位还要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附件2),于2016年10月9日前报至国科大学生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京区单位基金使用采用实报实销,报销的具体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经费使用规定》(附件3)。
2.京外单位收到社团发展基金后请开具发票。寄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办公楼229房间)。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学生社团发展基金(电子版发国科大学生处郑丽萍老师的信箱)。
3.社团发展基金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4.使用基金的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基金使用范围如交通费、指导费、餐费、复印费、制作费等均需提供明细。
5.社团发展基金使用完毕,须向基金会提供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原始版)、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由社团指导单位负责人、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经费使用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
6.为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适当时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团,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联 系 人:郑丽萍
联系方式:010-88256075
附件:1.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社团经费预算表
2.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社团发展基金收款账号
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