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为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领会,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能力、增长才干,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提供资助,中国科学院大学将在全校研究生中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批社会调查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调查专项的设立
1.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各研究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社会调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入社会、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活动。
2.社会调查专项每年设立项目60-8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1年。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次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社会调查专项主要针对下列选题择优支持
1.深入实际。项目组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文化、教育、经济、产业、三农、民生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
2. 深入基层。鼓励项目组深入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大城市周边地区等地开展社会调查。
三、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与管理
1.受基金会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以下简称学生处)负责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评审、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2.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学生处将于每年的5月和9月份组织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建立项目组,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研究所或院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至学生处,并在报送材料的信封上注明“社会调查专项”字样;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3.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和择优支持。项目组应根据评委会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开展调查工作。各项目组应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每年的3月和11月份,学生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中期评估,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
5.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调查报告等材料,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一次且不超过半年。
四、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管理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充分考虑项目需要、执行情况和效果。资助经费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为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的60%;中期评估结束后,对合格项目核拨剩余的40%的经费,对需整改的项目根据已发生的费用清单核拨经费,剩余经费将于结题评估通过后核拨。
2.经费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通信费等;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票的费用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城市内交通费用等标准按学生所在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调研活动必需购置纪念品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清单;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按手印、签字确认)。
3.入选项目核拨经费具体方式如下:
京外研究所需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收到资助款后请尽快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资金。
京内研究所请到学生处团委办公室领取支票,领取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发票,发票填写方式同上。
各学院、系的项目,请携带相关票据到学生处办理报销,实报实销。
五、其他
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为避免因节假日而延误接收信件,请通过邮局邮寄普通信件或EMS。京内所邮件可以走交换程序(研究所收发室办理)
联 系 人:李佳
联系方式:010-88256075
E-mail:lijia@ucas.ac.cn
地 址:北京市 石景山区 玉泉路19甲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生处(一公寓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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