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基地、研究所:

    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获奖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星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指导单位

“律动的银杏林”社团

动物研究所

博士合唱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5万元。

二、“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指导单位

足球协会

南海海洋研究所

青年志愿者协会

上海天文台

博士实践团

海洋研究所

科普兴趣小组

紫金山天文台

健身协会

金属研究所

美国光学协会与国际光学和光学电子学会学生联合会分会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学生会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星光》编辑部

光电技术研究所

青春健康社团

成都教育基地

海岸带合唱团

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西光学子”活动团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羽毛球协会

声学研究所

“活跃元素”化研社

化学研究所

记者团

计算技术研究所

“向日葵”爱心社

理化技术研究所

舞蹈队

中国科学院大学

民族管弦乐队

中国科学院大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科学院大学

科苑支教社

记者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2万元。

三、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

    社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社团活动,聘请社团指导教师,及其他用于支持社团发展的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发展基金的培养单位,请提交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预算方案,以及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于8月底前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

2.收到社团发展基金后请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学生社团发展基金。

3.社团发展基金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4.使用基金的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基金使用范围如交通费、指导费、餐费、复印费、制作费等均需提供明细。

5.社团发展基金使用完毕,须向基金会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由社团指导单位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经费使用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

6.为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适当时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团,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联 系 人:陈睿

联系方式:010-88256074

邮  箱:chenrui@ucas.ac.cn

 

    附件1.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社团经费预算表       

        2.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社团发展基金收款账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