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大学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2012年8个由京外培养单位承办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项目,批准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相关要求如下:
一、 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要求
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通过银行转帐向相关培养单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收款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学位办/培养处,然后由学位办/培养处汇总后报至基金会,以便拨付经费。
请相关培养单位收到款项后于3个工作日内开具“中央(×××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款项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资助款。请将票据寄送至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暑期学校项目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至获资助的承办单位,由项目承办单位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及监督须按照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求
2012年9月10日前项目承办单位将总结报告(须说明暑期学校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经费支出明细等情况)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处,由学位办/培养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实效进行评估。
学位办/培养处联系人:赵苹
联系地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处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办公楼240房间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传真:010-88256234
邮 箱:pinger1109@gucas.ac.cn
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联系人:宋霞
联系地址: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 办公楼252房间
邮政编码:100049
电 话:010-88256165
附件:1.2012年京外培养单位承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项目批准资助名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