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基地、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获奖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星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指导单位
小洪山记者团 武汉教育基地
博士合唱团 研究生院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5万元。
二、“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指导单位
篮球协会 上海分院
《科兰学子》编辑部 兰州教育基地
心理咨询舍 心理研究所
多米诺科普协会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
国家纳米中心合唱团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心声学知社 声学研究所
就业促进协会 化学研究所
全国地理学研究生联合会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生艺术团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舞蹈队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乐队 金属研究所
研究生天文科普兴趣小组 紫金山天文台
《星光》杂志社 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创业协会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民乐队 研究生院
追梦剧社 研究生院
支教社 研究生院
记者团 研究生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研究生院
博士生实践团 研究生院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2万元。
三、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
社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社团活动,聘请社团指导教师,购置社团发展所需相关器材,以及其他用于支持社团发展的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发展基金的培养单位,请提交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预算方案,以及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于8月底前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
2、收到社团发展基金后请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学生社团发展基金。
3、社团发展资金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4、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需按手印、签字确认)。
5、社团发展基金使用完毕,须向基金会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由社团指导单位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经费使用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
6、为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适当时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团,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联系人:陈睿
联系方式:010-88256074 chenrui@gucas.ac.cn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