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一、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各学院承办的暑期学校须在7月15-30日完成,原则上,每个暑期学校开办时间为7-8天。
二、请各学院按照上述确定的时间期限重新确定各自暑期学校的开办时间,并遵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修改完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夏令营项目申请书》及拟定日程安排,并将修改好的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学院公章)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至学位办/培养处。
三、暑期学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发票付款单位须填写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原始发票须为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正式票据,票据抬头请填写: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四、请各学院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需说明暑期学校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经费支出明细等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处,由学位办/培养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实效进行评估。
学位办/培养处联系人:赵苹
电话/传真:010-88256234
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联系人:宋霞
电 话:010-88256165
附件:1.2012年直属院系承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暑期学校项目批准资助名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