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12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166.巨人慈善基金会
167.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6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16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7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