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2.增爱公益基金会
3.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
3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7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74.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75.青山慈善基金会
76.中国扶贫基金会
77.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符合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