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
7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196.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97.亿利公益基金会
198.中华文学基金会
199.亨通慈善基金会
200.河仁慈善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