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益捐赠税前的扣除政策
答: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具体捐赠免税相关政策如下:
企业版: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1】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
1、如该企业当年未发生公益性支出,则应正常缴税:
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
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如向基金会捐赠少于120万元:
应纳税额=(1000-实际捐赠)*25%
个人版: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案例2】张女士月收入10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个税起征标准),假如在不考虑“险一金”的情况下:
1、张女士未发生公益捐赠:张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元-5000元) *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5000)*10%-210=290元
2、张女士捐款1000元不到1500元【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 (10000-5000) * 30%= 1500元】
张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5000-10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0-5000-1000) *10%-210=190元
3、张女士捐款等于或多于1500元“应纳税金” (10000-5000-1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5000-1500) *10%-210= 140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