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文创产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工作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依据“统一监管、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采购原则
(一) 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二) 已经批量采购的商品,原则上不能再自行采购,鼓励到库存管理人处领用。
(三) 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控制采购数量。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多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同时,应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原则上要求部门仅采购满足业务、校园公益文化建设及部门交流使用的商品,避免库存积压,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 对外采购商品,必须提供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及合法有效票据;零星领用的文创产品,必须有完整的领用登记记录。
二、采购办法
文创产品的采购方式,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文创采购实际情况,由以下采购方式组成:
(一)单项或批量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基金会可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程序,采购形式确定后,应在公开的网站上进行发布;或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国科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购买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需组建至少3人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负责部门组织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比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三)购买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自行采购。
(四)如以上三种情况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在现有条件下,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追加: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三、采购合同订立与执行
单笔采购金额在一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签订《订货合同》,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买方(基金会)、卖方(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合同要求一式三份,基金会、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
验收员(双签名):岳馨妍、董博红
四、文创产品的入库管理
(一) 批量采购的文创,须于基金会OA系统提交入库单,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由库存管理人员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文创产品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基金会文创产品保管员/库存管理人:岳馨妍
基金会文创产品采购员:李佳璐
(二) 每半年(6月、12月)对文创用品库存进行盘点及冲销,确保账物相符。
五、文创产品的领用及出库管理
(一)各校部及所院系领用文创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与库存管理人沟通后,由经手人、领用部门负责人签署领用单,写明领用物品名称及数量。
(二)基金会内部领用需于库存管理人处登记并按照上述要求填写领用单。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领用物品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