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员会”)工作合规、高效地运行,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基发制字〔2021〕6号),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委员会议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基金会投资委员会工作事项。
投资专家库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成员可提名投资委员人选。提名人选经秘书处/办公室资格审查报送至秘书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当选投资委员。投资委员的免除须经秘书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聘期一般为两年,可续聘。
第四条 投资委员会不设主任,属专家库性质,人员组成以校外专家为主,原则上不含校内工作人员。投资委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1)就职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
(2)热心国科大教育基金会事业,具有公益情怀,具备七年以上金融领域从业经验。
投资委员会工作流程
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投资情况,由秘书长作为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投资委员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研究、评估、制定投资策略及投资项目方案。
第六条 召开投资决策会议时,秘书长根据具体议案,选择至少五名投资委员出席投资决策会议,并从中随机推选一位投资委员担任临时投资组组长。当次出席投资决策会议的投资委员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表决,形成建议方案。基金会监事列席投资决策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投资管理部、秘书处/办公室、监事列席会议。
第七条 出席当次投委会的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在十人以下时,投资策略、投资项目方案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在十人及十人以上时,投资策略、投资项目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投委会表决通过后报送投资策略、《投资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至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附:现有投资委员会委员名单
董阳阳、袁尧、李春旺、蒋蕴伟、赵花荣、华中炜
宋禹君、王伟化、魏雷、宋志远
李京生、何小明、宫珍、徐涛、叶庆、胡焕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