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初选的奖学金、奖教金包括“院长奖”、“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和“地奥奖学金”等五类。其中,“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项,统一以“院长奖”申报。“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由教育部设置。“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分为“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两项,奖励向西部地区培养单位倾斜。“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奖励我院相关单位从事超导科技、新能源技术和智能电网研究工作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地奥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生物学相关专业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我院在学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年度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其中,“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面向低年级博士研究生设置;“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面向电工研究所等19个培养单位设置;“地奥奖学金”一等奖面向博士研究生设置,二等奖面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设置。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申请“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各奖项的评选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和各项冠名奖学金条例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道德、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
 
三、名额分配
(一)院长奖
1. 各培养单位按本单位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在学学生不足100人的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2. 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等额初选产生院长特别奖40名、院长优秀奖240名。
(二)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因教育部目前尚未下发2011年评奖通知,各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可与院长奖进行交叉推荐。教育部下发通知后,研究生院将补发相关通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
1.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初选名额共240名,分西部地区和非西部地区分别评选。西部地区初选名额共120名;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在读博士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情况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非西部地区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初选,各培养单位根据在学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推荐候选人,不足10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2.“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初选名额80名。由各培养单位按本单位在学学生总数推荐候选人,学生总数大于500人的可推荐2名候选人,小于500人的推荐1名候选人。
(四)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
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初选名额共45名,根据美国超导公司的要求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相关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
(五)地奥奖学金
地奥奖学金名额共90名,其中,一等奖共30名,二等奖共60名。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3),自行组织地奥奖学金的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
各类奖学、奖教金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材料及申报材料附件(发表文章需附期刊封面和文章首页;科研成果附成果证明材料,并注明本人完成部分)需一式1份。电子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院长奖”、“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地奥奖学金”的电子文档通过教育管理业务平台填报(www2. gucas.ac.cn,填报说明见附件4),申报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可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二)“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申报表(见附件5)、“美国超导公司奖学金” 申报表(见附件6)及相应汇总表(见附件7)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打印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各类奖学金、奖教金的材料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有关说明
(一)每位申请者的纸质材料单独装袋,在材料袋的正面粘贴《奖学金、奖教金目录表》(见附件8),并在材料中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
(二)相关条例、表格及附件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ucas.ac.cn/教学培养/培养管理/奖学金。
(三)申请“院长奖”、“博士生学术新人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须交纳专家评审费100元/项·人。可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于2011年5月10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
帐    号:11001059200053002790
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东方广场支行
(汇款请注明:奖学金评审)
:顾  培,赵  苹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9
    :(010)88256234 
    真:(010)88256234 
电子信箱:  gupei@gucas.ac.cn
 
 
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