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以下简称“评选条例”),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单位要贯彻“评选条例”原则,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提前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国科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四)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学生,各单位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二、评选组织

   (一)各研究所、院系负责本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各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具体见附件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单列,不互相包含。

    2.核定各单位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各核定评选名额时,仍将春季毕业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优秀毕业生”应为2013-2014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二)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按照第二批次报送。评选名额单列,不占用各研究所名额。

    1.各院系集中教学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另行通知。

    2.集中教学学生不评选“三好学生标兵”。

    三、评选分两批进行。请各单位按照自行选择的一个批次报送。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各院系按照第二批次报送。报送时间为:

    第一批:2014年4月25日9:00-4月30日16:00

    第二批:2014年6月2日9:00-6月6日16:00

    四、报送操作说明

   (一)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ucas.ac.cn)的“学工管理”下的“优秀学生”栏目。

   (二)点击“推荐优秀学生”可查询出本单位全部在学学生,通过点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分类选择推荐学生并在选中学生姓名后打“√”,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分类进行确认;同时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

   (三)确认本单位提交结果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其状态更新为“待国科大审核”,此后推荐结果不能进行修改。

   (四)点击“打印推荐结果”生成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单,与《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科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信封正面左下方请注明“хх所优秀学生评选材料”。

    五、国科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科大学生处,联系方式如下:

   (一)评选工作联系人:王岗

    联系电话:010-88256139

    电子邮件: wanggang@ucas.ac.cn

   (二)系统操作联系人:卢美玉

    联系电话:010-88256304

    电子邮件:regc@ucas.ac.cn

   (三)接收文字版材料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邮政编码:100049。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4年4月11日